【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2014年第73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发布文号】 2014年第73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56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对产品包装物(标签标志)内容的要求与以前相比有较大变化。据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反映,由于餐具洗涤剂产品保质期较长,目前企业包装库存量较大,在8月1日前完成新老包装过渡存在困难。为了节约资源,减少浪费,针对餐具洗涤剂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餐具洗涤剂产品企业生产许可包装转换过渡期
将餐具洗涤剂产品企业生产许可包装转换过渡期延长到2014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对使用不符合新《办法》要求包装物的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不进行执法查处。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提醒生产企业抓紧处理原有包装物,做好在过渡期结束后使用新包装物的准备工作。
二、严厉打击包装标志不符合要求的违规行为
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办法》规定,对餐具洗涤剂获证企业包装情况开展检查,对仍不符合《办法》要求的生产企业进行查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