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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延长餐具洗涤剂产品企业生产许可包装转换过渡期的公告(2014年第73号)

2014-07-11 质检总局 121 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发布文号】 2014年第73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2014年第73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56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对产品包装物(标签标志)内容的要求与以前相比有较大变化。据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反映,由于餐具洗涤剂产品保质期较长,目前企业包装库存量较大,在8月1日前完成新老包装过渡存在困难。为了节约资源,减少浪费,针对餐具洗涤剂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餐具洗涤剂产品企业生产许可包装转换过渡期
  将餐具洗涤剂产品企业生产许可包装转换过渡期延长到2014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对使用不符合新《办法》要求包装物的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不进行执法查处。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提醒生产企业抓紧处理原有包装物,做好在过渡期结束后使用新包装物的准备工作。
  二、严厉打击包装标志不符合要求的违规行为
  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办法》规定,对餐具洗涤剂获证企业包装情况开展检查,对仍不符合《办法》要求的生产企业进行查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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