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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真餐饮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4-06-20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0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2014-04-08【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各县(市)市场监督
【发布单位】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4-0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加强清真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提高清真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部署,市局决定从2014年4月上旬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真餐饮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清真餐饮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清真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检查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清真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凉菜问题等。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清真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
 
  (三)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认真核查清真餐饮服务单位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清真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五)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加工烹饪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清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关少数民族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权益。
 
  (二)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单位要组织对辖区清真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执法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深入开展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清真餐饮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清真餐饮市场专项检查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于6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检查汇总表(附表)报市局食品保化科,纸质件同时电子版报至邮箱lyj5515166@sina.com。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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