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6-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inan.gov.cn/art/2014/6/6/art_14265_17743.html
各县(市)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
现将《济南市鲜奶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济南市鲜奶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市鲜奶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暂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仅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即时制作加工生鲜乳及其相关食品,并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鲜奶吧经营者),不适用于乳品生产、流通企业。
二、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鲜奶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畜牧、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三、鲜奶吧经营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处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鲜奶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并在店内张贴公示,承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并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
五、鲜奶吧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乳品采购管理制度,严格索取、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乳品(包括含乳食品)合格证明、相关采购清单、进货票据,如实记录乳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严格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应索取并留存所购生鲜乳的当批合格检验报告单,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生鲜乳不得用作加工原料,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六、鲜奶吧经营者应当从获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鲜奶收购站采购原料乳,其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规范填写的生鲜乳交接单。相关证明材料应在申请许可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并提交;如有变更,应及时报告。
七、申请开办鲜奶吧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核准;
(二)向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参照饮品店(第三类)的有关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核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八、鲜奶吧应设置专门的留样冰箱,对购进的原料乳及其制品批批留样,留样数量不得少于500ml,留样时间应在48小时以上(冷藏),并按规定做好留样记录。
九、鲜奶吧经营者使用的各类饮用具、容器、工具、设备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并做到彻底清洗、消毒、保洁。
十、鲜奶吧从业人员应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上岗。
十一、鲜奶吧经营者应依照相关工艺标准组织生产,不得巧立名目坑害消费者。
十二、鲜奶吧经营者在加工过程中不得用乳粉等产品代替生鲜乳欺骗消费者,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严禁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三、鲜奶吧经营者应按相关国家标准定期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每季度至少检验一次,并在店内张贴公示检验结果;检验不合格的乳品不得销售,并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十四、现有鲜奶吧应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型为饮品店),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营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或者经审查不合格进行营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部门出台新规定的,依据新规定执行。
附件:鲜奶吧食品安全承诺书
附件:
鲜奶吧食品安全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并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
二、食品从业人员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上岗;
三、确保使用的原料乳均采购自获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鲜奶收购站,并附有当批次合格检验报告单;
四、绝不使用未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的车辆运输的原料乳;
五、严格执行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六、严格执行食品定期检验制度;
七、依照相关工艺标准组织生产,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掺水掺假,不巧立名目坑害消费者;
八、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认真做好食品留样记录;
九、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十、所经营产品如检验不合格,自愿停业整改;整改后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经营。
以上如有违反,自愿停业整顿,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