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4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14-05-2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node3/node4/node2425/node2426/userobject1ai40291.html
【发布文号】 2014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14-05-2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node3/node4/node2425/node2426/userobject1ai40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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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改革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至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县食药监部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放事项
在浦东新区,除乳制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外,所有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下放至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在本市其他区县,除乳制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外,食品生产许可分两批次下放。第一批下放至区县食药监分局负责的食品生产许可产品如下:
粮食加工品、腌腊肉制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豆制品。
第二批下放事项将根据第一批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实施情况,于2014年下半年择时下放,并向社会公告。
二、下放时间
自2014年7月1日之日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食药监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以上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包括食品生产许可新证、变更、延续、注销、补正等审批工作)。
三、其他事项
由市食药监局或市质监局发放的原食品生产许可证需依法撤销、撤回和核准吊销的,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食药监分局办理前期手续后,报市食药监局审批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