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对位于闵行区龙柏街道黄桦路271号由周华明实际经营的上海市闵行区龙柏辰鼎鸡店进行检查,现场对该店用于制作麻辣烫用的汤料、调味料、辣油等9种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实验室检测,汤料、酱汁、辣油中被检出含有罂粟碱、吗啡及那可丁成分。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随即将相关线索依法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进行刑事立案调查。经查明,周华明于2013年4月至7月期间,在其经营的上海市闵行区龙柏辰鼎鸡店内,在汤料中掺入明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籽,并用该汤料加工成麻辣烫销售给顾客食用。 2013年9月24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闵行分局对该店因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编号:第2320130449号):没收相关食品82.8公斤,吊销该店《餐饮服务许可证》。2013年12月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周华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据悉,上述经营单位将在“黑名单”上公示两年,周华明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此前,市食安办公布的今年首批“黑名单”中,段氏龙虾店、张记驴肉馆等两家餐饮服务单位和黄美玲、朱纯良等两位责任人都因添加罂粟壳而受到判刑、罚款、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处罚。
截至目前,本市已先后发布6批严重违法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除了第一批,后五批名单中都有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因罂粟壳和罂粟籽而上榜。据悉,烤鸭汤料、小龙虾及其汤料、麻辣烫是违法添加罂粟类物质的高危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