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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聊食药监发〔2013〕99号)

2014-05-09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69 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 聊食药监发〔2013〕99号【发布日期】 2013-06-13【生效日期】【效力】【备
【发布单位】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聊食药监发〔2013〕99号
【发布日期】 2013-06-1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cfda.gov.cn/list_Content.asp?ArticleID=5154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东昌府区卫生局,市局各科(室、队):
  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四非)工作,进一步加大专项行动工作力度,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3〕4号)和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食药监发〔2013〕90号),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县(市、区)局贯彻落实打“四非”专项行动文件、会议精神情况,专项行动公告、宣传动员等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部署。
  (二)县(市、区)局组织机构建设和履责等情况。
  (三)县(市、区)局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调研情况和打“四非”专项行动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县(市、区)局工作汇报。
  (二)检查有关资料,随机抽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形成督查意见于督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意见报送“打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下发督查通报。
  三、时间安排
  自市局动员部署会到专项行动结束,督查工作原则上每个月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为每月20日至25日,由督查组组长确定到达各县(市、区)局的督查日期。
  四、督查分工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3个督查组,每个组由1名副局长带队(名单见附件)。各组所督查县(市、区)如下:
  第一组:由朱明华带队,负责督查东阿县、阳谷县、东昌府区。
  第二组:由于永辉带队,负责督查冠县、莘县、经济开发区。
  第三组:由万庆广带队,负责督查临清市、茌平县、高唐县。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督查组的工作,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加以整改,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二)要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生产企业、重点经营单位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可能非法添加的产品一律封存抽样送检,强化对违法的单位的打击力度确保打四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市局督查组要认真查找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好的经验,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对重点案件要进行督办,对跨县(市、区)的案件要协调联合办案。
  联 系 人:朱兰冲
  联系电话:8536115(传真)
  电子邮箱:lczhulanchong@126.com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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