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亚硫酸盐是一种含氧酸盐,很早即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作为食品漂白剂,防腐剂;可抑制非酶褐变和酶促褐变,防止食品褐变,使水果不至黑变,还能防止鲜虾生成黑斑;在酸性介质中,是十分有效的抗菌剂。
但是,过量使用亚硫酸盐会对人体造成巨大的危害,有实验表明,人一天摄入1g亚硫酸盐时不会明显危害,摄入4~6g可造成胃肠障碍,引起剧烈腹泻、慢性中毒,还可引起头疼,肾脏障碍,红血球和血红蛋白减少等症状。
此次被责令停售的翠花牌酸菜中,其亚硫酸盐(以SO2计)含量为0.23 g,超过允许值(≤0.1g)的一倍以上。
对此,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附全市下架食品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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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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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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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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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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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生产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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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标准值
/实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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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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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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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花酸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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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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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g/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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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1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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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翠花蔬菜集团腌渍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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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硫酸盐(以
SO2计)(≤0.1/0.23 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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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三旗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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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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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干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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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香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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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g/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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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11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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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鲜香逢干菜食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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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1/1.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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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万家商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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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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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姜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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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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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克/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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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1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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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装商:沈阳市舒馨悦食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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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0.35/0.767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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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福英(北京顺意成信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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