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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陕卫监发〔2014〕146号)

2014-04-30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109 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发布文号】 陕卫监发〔2014〕146号【发布日期】 2014-04-10【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
【发布单位】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文号】 陕卫监发〔2014〕146号
【发布日期】 2014-04-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xhealth.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48441&chid=100231
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要求和我省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14年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按时上报。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10日
  2014年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用于医疗机构的灭菌剂、灭菌器械、皮肤粘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等消毒产品,抽检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二)监督检查输配水管材、饮水机、活性炭和超滤膜滤芯、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抽检产品卫生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根据本监督检查计划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任务量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同时细化分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做好我省消毒产品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请于2014年4月14日前将本单位相关工作联系人员名单(附表5)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二)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卫生计生委联系。同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三)要将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通报,以降低或消除违法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危害。与相关省份建立协查机制,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当根据情况,将有关信息向有关省份通报或发出协查通知。如接到相关通报或协查时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并在3个月内反馈信息,同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相关信息。
  (四)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wsjd.gov.cn)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数据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2014年11月20日前完成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检查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王 晖 陈 伟
  电 话:029-87348360 029-87345431
  传 真:029-87314824
  电子邮箱:wangh018@163.com cw781106cy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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