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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鱼肝油相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97号)

2014-04-2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124 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2014〕297号【发布日期】 2014-04-14【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2014〕297号
【发布日期】 2014-04-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鱼肝油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162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意见如下:
  鱼肝油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品,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不属于普通食品。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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