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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2014-04-19 甘肃省商务厅96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甘肃省商务厅【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2013-05-22【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www.gsdofcom.gov.cn/chan
【发布单位】 甘肃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5-2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sdofcom.gov.cn/channels/tzgg/20135/2792903649.html?__r=8691
各市、州商务局:
 
  近期,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集中侦破了一批假牛羊肉、病死肉、注水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等性质恶劣的犯罪案件。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加大排查力度。根据我省实际,结合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行为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商食品发〔2013〕3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加强对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严厉打击制售假牛羊肉、病死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时还要加强问责力度,对打击治理不力、失职等依法坚决予以严惩。
 
  二、加大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农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大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以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为重点区域,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举报投诉与重点查处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开展以打击制售假牛羊肉、病死肉、注水肉、有毒有害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或不服从监管等行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继续加大屠宰行业的整顿清查力度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的有关工作要求,以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总结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屠宰行业整顿清查力度,保持审核清理工作成果。要对已换发证章的企业全面进行“回头看”工作。不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整顿期满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各市州要立即开展再自查,做到“谁监管,谁签字,谁负责”。对工作中走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定点屠宰厂(场)管理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甘肃省家禽屠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省商务厅《定点屠宰监管制度》(甘商务〔2012〕141号)等要求,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重点查找屠宰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畜禽进厂检查验收、肉品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肉品销售台帐管理等制度措施;对定点屠宰企业的重点环节还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
 
  五、社会监督与群众防护相结合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媒体反映的肉及肉制品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同时要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向养殖户、屠宰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宣传病害肉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自身法制观念。各市州要关注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甘肃省商务厅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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