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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济政发〔2014〕6号)

   2014-04-19 济南市人民政府1260
核心提示: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等有关规定,确定在我市各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餐厨废弃物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餐厨废弃物由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经营许可并签订经营协议的企业,采取定点、定时方式收运,按照有关作业标准进行处置。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活动。
 
  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负责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整洁完好;按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建设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场所等处,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或交由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经营许可的单位(个人)收运。
 
  三、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按照作业标准和收运协议收运餐厨废弃物,并将餐厨废弃物运输到指定处置场所。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特许经营协议依法处置餐厨废弃物,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个人),依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据实举报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6039)。
 
  五、各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为辖区餐厨废弃物管理第一责任主体,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监管,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工作。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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