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阜政办〔2010〕58号
【发布日期】 2010-07-2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xgk.fy.gov.cn/DocHtml/723/2010/7/29/7124295827793.html
【发布文号】 阜政办〔2010〕58号
【发布日期】 2010-07-2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xgk.fy.gov.cn/DocHtml/723/2010/7/29/7124295827793.html
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属地政府负总责和权责一致、分级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在颍州、颍泉、颍东区(以下简称三区)卫生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作为区政府主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为做好市直及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决定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建立依法监管、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这对于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权责关系,从监管体制上解决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的战略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权责关系,整合管理职能,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三区政府在区卫生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牌子,作为区政府主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具体职责是: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阜政办〔2010〕23号)中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界定,实施对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和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的行政监督工作;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由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级分类受理,进行现场审核。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作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市开发区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西湖管委会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负责。西湖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三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地做好体制调整工作。要加强监管体制调整的各项保障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确保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按时调整到位、部门协调指导到位、经费保障到位、队伍建设到位,并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要加大落实力度。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自觉服务大局,相互支持配合,及时掌握、分析研究和解决体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市直及三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三区政府要定期听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工作的各项规定,及时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确保三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三)要搞好工作衔接。要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之间的关系,决不能因体制调整而出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空档。在三区和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正式挂牌运转之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履行三区和市开发区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三区和市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挂牌运转后,要按照“属地管理、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门机构、人员,研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切实履行好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职责。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工作,严禁相互推诿扯皮。要切实做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中人、财、物的有序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于体制调整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挂牌运转工作,务于8月31日前完成。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完成情况,于9月上旬报市政府办公室,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