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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通告(贺政发〔2011〕15号)

   2014-04-10 贺州市人民政府115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贺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贺政发〔2011〕15号【发布日期】 2011-03-17【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www
【发布单位】 贺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贺政发〔2011〕15号
【发布日期】 2011-03-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hz.gov.cn/E_ReadNews.asp?NewsID=17213
  日前,因日本地震引发核泄漏,我国沿海一带市民听信碘盐能防辐射及海水受污染将无食盐的谣言,发生抢购食盐的现象。受此影响,我市部分群众纷纷抢购食盐,造成部分超市、商店食盐脱销,甚至出现部分不法商贩趁机哄抬盐价的行为。为保证我市食盐市场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市场供应的食盐品种以内陆井矿盐为主,没有海盐,不存在海水污染的问题。广大市民不要轻信谣言,请根据实际需要理性消费、合理采购食盐,不造谣传谣,自觉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确保食盐价格稳定。
 
  二、目前我市食盐库存充足,盐业部门正全力组织调运,不断补充食盐供给,完全能够保障全市食盐市场供应,广大市民无需抢购。
 
  三、食盐属国家指令性专卖产品,食盐流通必须实行国家专营,任何商家和个人哄抬盐价和囤积食盐、超范围经营食盐均属违法。对少数零售网点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盐价的行为,各级工商、公安、商务、物价、盐业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行动,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市场监管,强化督促检查,严厉查处并依法予以打击。欢迎广大市民对哄抬盐价、囤积居奇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12358。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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