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河池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河政发〔2013〕71号
【发布日期】 2013-12-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newszfw.gxhc.gov.cn/news/20140113/16359.html
【发布文号】 河政发〔2013〕71号
【发布日期】 2013-12-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newszfw.gxhc.gov.cn/news/20140113/16359.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试行)和农药经营产品登记备案制度(试行)》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