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
【发布日期】 2014-03-1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
【发布日期】 2014-03-1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原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将“五指毛桃”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粤卫〔2013〕69号)收悉。经研究,根据
《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们将五指毛桃(桑科榕属的粗叶榕,拉丁学名Ficus hirta Vahl)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的意见。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