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14〕10号
【发布日期】 2014-03-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q.gov.cn/publicinfo/web/views/Show!detail.action?sid=3839972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14〕10号
【发布日期】 2014-03-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q.gov.cn/publicinfo/web/views/Show!detail.action?sid=3839972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施行满5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市政府决定,将《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关于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9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凡没有列入废止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有效期届满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附件2),自2014年1月1日重新起算。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