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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

2014-03-27 宿州市人民政府 84 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发布日期】 2013-02-01【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http://www.ahsz.gov.cn/
【发布单位】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2-0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ahsz.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85306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春节前后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蔬菜供应关系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临近春节,正值蔬菜等需要旺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春节前后蔬菜市场供应、稳定蔬菜价格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落实国办发明电〔2013〕4号和皖政办明电〔2013〕4号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切实落实“菜篮子”一把手负责制,完善应急预案,扎实做好蔬菜等主要食品的市场供应及价格稳定工作。
  二、加强协调。全市各级商务、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动态,及时客观发布市场供应信息,加强市场监管调控和应急储备;雷竞技ap官网入口 部门要指导、支持各地抓好“菜园子”建设和蔬菜生产,努力增强城镇应急自给能力;质监、工商、卫生、食品安全等部门要加强蔬菜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打击以次充好、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和规定,及时做好困难群众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工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市场供求状况,引导社会预期。各县区要大力开展公益性菜市场、社区便利超市和相关批发零售企业节日便民优惠消费活动,确保蔬菜等主要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切实维护蔬菜价格基本稳定。
  三、强化监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做好动态监测预警工作。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报市委、市政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安定的节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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