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2-0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ahsz.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85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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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春节前后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蔬菜供应关系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临近春节,正值蔬菜等需要旺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春节前后蔬菜市场供应、稳定蔬菜价格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落实国办发明电〔2013〕4号和皖政办明电〔2013〕4号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切实落实“菜篮子”一把手负责制,完善应急预案,扎实做好蔬菜等主要食品的市场供应及价格稳定工作。
二、加强协调。全市各级商务、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动态,及时客观发布市场供应信息,加强市场监管调控和应急储备;雷竞技ap官网入口 部门要指导、支持各地抓好“菜园子”建设和蔬菜生产,努力增强城镇应急自给能力;质监、工商、卫生、食品安全等部门要加强蔬菜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打击以次充好、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和规定,及时做好困难群众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工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市场供求状况,引导社会预期。各县区要大力开展公益性菜市场、社区便利超市和相关批发零售企业节日便民优惠消费活动,确保蔬菜等主要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切实维护蔬菜价格基本稳定。
三、强化监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和价格监管,做好动态监测预警工作。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报市委、市政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安定的节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