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食药监食[2013]2号
【发布日期】 2013-01-0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ongyan.gov.cn/zwpd/zfwj/bmwj/201302/t20130228_267947.htm
【发布文号】 闽食药监食[2013]2号
【发布日期】 2013-01-0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ongyan.gov.cn/zwpd/zfwj/bmwj/201302/t20130228_267947.htm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今朝生物工程(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标识为“五日牌减肥茶(原名:五日减肥茶)”,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东方之子牌双岐胶囊”,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御生堂牌丹参红花茶”,广州润仕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长沙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正点牌减肥片”等4个保健食品长期在媒体大量刊播严重违法广告,经多次告诫、查处仍继续发布,严重扰乱了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为严厉整治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根据国家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的通知》(国食药【2012】369号)要求,省局决定对上述4个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局要按照国家局“七个一律”整治要求,对上述保健食品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要加大对上述产品广告的监测,发现其他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应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二、对在福建省东南快报发布的“御生堂牌丹参红花茶”,福州市局应通知有关企业暂停销售该产品,并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东南快报》发布同样版面更下启事。产品如拟恢复销售,广告主必须向福州市局提出申请,提供更下启事的媒体原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广告处罚的决定书原件。经审核后,市局可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销售。市局应将恢复销售的决定及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上报省局。
三、春节将近,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要求,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对相关产品进行监督抽验,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