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宣传。组织人员到各镇(办)、村(组)和规模养殖场(户),宣传《动物防疫法》《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养殖者、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二是强化畜禽饲养环节监管。全面执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和查证验物的工作职责,健全完善产地检疫档案。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登记备案等制度,严防“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进入养殖饲喂环节;三是强化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查证验物,确保监管零空当。严格审查生猪来源、严禁无耳标、无“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无产地检疫证明或运输检疫证明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并如实记录生猪来源产地、养殖场(户)等信息,切实做到生猪来源可追溯。对进入屠宰程序的生猪按3%的比例进行“瘦肉精”检测;四是强化兽药饲料等动物投入品监管,杜绝添加及使用违禁兽药的不法行为。重点做到“二查”即查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查饲料生产过程中是否违规使用或人为添加“瘦肉精”,指导经营业主完善投入品销售、使用记录,健全档案资料,确保从源头堵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 李庆杰)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新密市畜牧局以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统筹安排,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四强化一严厉”措施,着力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