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三府办〔2013〕375号
【发布日期】 2013-12-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xxgk.sanya.gov.cn:17003/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00823240-4/spyp/201401/117444.html
【发布文号】 三府办〔2013〕375号
【发布日期】 2013-12-27
【生效日期】
【效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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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琼府〔2013〕79号)文件要求以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总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完善监管体制、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职能,明确职责。整合全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科学配置,调整充实。按照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水平和监管任务需要,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科学配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装备和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确保新组建的机构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履行职责。
(三)条块结合,加强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与全省统一、规范的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审批、监管执法办案的标准和程序以及食品药品信息化体系建设。市政府设立的三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等职能。将原设立在市卫生局的市食安办移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对我市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项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干部双重管理,其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负责,领导班子考察任用、考核要征求三亚市委的意见。
(四)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各区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和技术力量,有效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将原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名称为“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将市工商、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市商务部门负责酒类流通的管理职能和人员编制根据省编委下达的指标成建制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整合后的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根据省编委“三定”方案设定。
(二)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将我市食品药品稽查机构、人员编制成建制上划为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同时整合市工商、质监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队伍,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和执法工作。将市工商、质监部门相应的食品检验检测的人员、编制和装备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当增加食品药品监督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三)健全基层监管体系。根据省指导意见和我市实际,在现有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基础上,在各区镇设置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人员编制原则上以市为单元,将基层工商所50%以上的人员比例用于组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以省编委下达的编制为准。各区镇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与工商行政管理所共用办公场所和设施。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设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负责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工作体系。
四、实施步骤
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从2013年7月启动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吴岩峻常务副市长为组长、许振凌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从12月6日起进入实施攻坚阶段,到201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此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既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调整,又涉及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划转,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识大体、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推进工作,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新体制全面正常运转。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20日前)
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按照统一安排、分级实施的原则,认真学习传达有关改革精神及工作要求,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切实做好动员部署,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目标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人员核定和资产划转阶段。(12月28日前)
此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到需要划转人员资产的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改革指导意见和省编办下达的划转人员编制,对本单位需要划转的人员、资产进行核定、造册登记,并在12月28日前完成交接工作。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3年12月30日前)
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完成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职责整合到位、机构设置到位、编制核定到位、人员划转配备到位、经费和资产划拨调整到位。市政府将对改革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后,向省政府上报改革工作总结。
五、责任分工
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必须组织强有力的人员制定本次机构改革接收配套方案,尽快接手市食安办职能,积极协调本次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如人员划转、财务划拨、装备划转、办公场地安排和设施设备配置等问题。市工商、质监、商务部门12月25日前做好相关机构、人员、装备的清理统计和登记造册工作,并于12月28日前组织实施人员、装备的划转工作;市编办做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食品药品稽查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人员编制成建制上划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各部门划转人员身份审核确认,办理划转手续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从属地管理到省财政垂直管理的调整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财产和债权债务清查,办理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经费的上划和组织资产移交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社会高度关注。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大决策,提高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改革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平稳过渡。在此次体制改革中,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问题。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到人员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体制改革和移交平稳有序进行。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三)严肃纪律,杜绝造假。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编办、省监察厅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改革过渡期间,冻结涉及改革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工作。对突击调动、分钱分物以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搞好引导。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和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