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4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李雷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2006年三四月开始,李雷子与他人合伙收购病死猪。2007年11月,由于合伙人出车祸死亡,李雷子就此罢手。
2011年八九月,李雷子又开始单独做病死猪肉生意,平均每个月能收十三四头病死猪,一头猪大约100多斤。从2011年八九月到2013年5月,李雷子差不多收购了300头死猪,约有3万斤。
李雷子收购病死猪的价格在每斤5元至7元不等,出售病死猪肉,每斤能赚两元左右。一年多的时间里,李雷子卖病死猪肉赚了六七万元。
据李雷子供述,他收购宰杀的病死猪肉除卖给一些小吃摊外,还卖给丰县的同仁居、金富豪、振大国际、凤鸣轩等大酒店。这些大酒店基本上每天都从他那里拿猪肉、排骨等。李雷子出售的死猪肉基本上都是掺在肉丝和肉片里,每斤肉中有死猪肉三四两。
江苏省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李雷子收购的病死猪经鉴定,猪瘟病毒核酸为阳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毒核酸为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