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发布文号】 川畜食函〔2014〕45号
【发布日期】 2014-03-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cxmsp.gov.cn/zwgk/zw02/201403/t20140312_206826.html
【发布文号】 川畜食函〔2014〕45号
【发布日期】 2014-03-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cxmsp.gov.cn/zwgk/zw02/201403/t20140312_206826.html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局(委):
现将《2014年全省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2014年全省畜产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专项监测计划》、《2014年全省畜产品中违禁物质风险监测计划》和《2014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畜牧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
二、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
各地畜牧部门要认真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根据本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
三、进一步强化检打联动
各地畜牧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对涉及违法添加或可能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