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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辉超市卖过期山椒凤爪 当场认错并十倍赔偿顾客

2014-03-17 北京晨报 105 0
核心提示:在315消费者权益日,面对两个维权,永辉超市鲁谷店态度迥然。消费者周先生在超市里买到过期食品,超市方当场承认错误并赔偿10倍
在“3·15”消费者 权益日,面对两个维权,永辉超市鲁谷店态度迥然。消费者周先生在超市里买到过期食品 ,超市方当场承认错误并赔偿10倍货款,而另一位消费者拿着成分标注不明的行李箱维权时,超市方面并未给出解决方案。

食品过期5天

昨天上午,周先生在永辉超市鲁谷店买到一袋“新媳妇”牌山椒凤爪,价格16.9元,刚刚结完账,周先生就发现不对劲。北京晨报记者看到,这袋山椒凤爪标注生产日期为2013年6月10日,但下方保质期一栏写着270天,掐指一算,凤爪到期日应该在3月7日,“就算按9个月时间粗略算,那也在10日就到期了,已经过期至少5天了”.

面对证据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超市前台人员当即道歉,并向消费者赔偿货款的10倍,也就是169元。

箱包没标成分

不过,另一位消费者王先生的维权就遭遇困难。他向北京晨报记者展示,自己从永辉超市买到了问题行李箱,“单从外观看,根本看不出毛病,但他的标牌却没有标注成分”.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在这款骏仕箱包的标牌上,主要材质一栏后显示多个成分,每个成分前都有一个小框,但没有一个小框是被勾选的,“正常情况下,你的箱包含哪些成分,都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根据这一条,王先生以销售商品不合格为由要求退一赔一,但超市方面以店长不在京为由,留下消费者电话后表示下周一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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