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白山食药监食发〔2013〕28号
【发布日期】 2013-04-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baishan.jlfda.gov.cn/CL0545/5234.html
【发布文号】 白山食药监食发〔2013〕28号
【发布日期】 2013-04-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baishan.jlfda.gov.cn/CL0545/5234.html
各县(市)、区局、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有效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的通知》精神, 依据《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我市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13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全面加强我市的保化监督和抽验工作,市局成立保化监督抽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于秀香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局、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局长、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和食品许可科科长担任。各地要按照省、市局的统一要求,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和落实责任,切实把我市的保化监督抽验工作做实、做细、做强。
二、实施时间
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工作的具体时间:4月17日起至10月15日前结束。
三、重点内容
1、各地组织开展对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品种监督检查。对辖区的生产品种抽检达到全覆盖。
2、对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批发市场)进行抽检。保健食品重点对辅助降血糖类、改善生长发育类、清咽类、促进排铅等类产品进行抽检;化妆品经营企业重点对宣称去屑的发用类产品、指甲类产品(涂彩类)、彩妆类产品(眼部彩妆类)、芳香类产品进行抽检,产品抽验要覆盖所有县(区、市)和中心镇。
3、各地保健食品抽样数量见附件。
4、检验项目:保健食品主要检验违法添加;化妆品主要检验微生物、重金属、禁限用物质等。
四、工作要求
1、监督抽验工作应严格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验规定》程序及要求,开展对保化产品抽样、产品确认和对不合格产品的核查、查处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时上报市局。
2、各县(市)区局、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监督抽验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所抽样品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检验并承担检验经费。
3、各单位务于2013年 10月25日前将监督检查抽验、案件查处情况总结报告报市局食品许可科。
联系人:尹士国
联系电话(传真):0439-3290021
邮 箱:2532630745@qq.com
附件:1、保健食品监督性抽验类型及地区
2、化妆品监督性抽验类型及地区
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