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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桐政办发〔2013〕45号)

   2014-02-26 桐乡市人民政府259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 桐政办发〔2013〕45号【发布日期】 2013-04-03【生效日期】【效力】【备注】htt
【发布单位】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桐政办发〔2013〕45号
【发布日期】 2013-04-0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bwb.tx.gov.cn/jgbz/sdgd/2013-04-12/46.html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桐委〔2011〕26号)精神,设立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划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取消已由上级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
 
  (七)负责餐饮服务、药品经营、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除外)经营等有关许可;承担省局、嘉兴市局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工作。
 
  (八)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十)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五)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行政事务、政务、文字综合等工作;承办公文运转、来信来访、统计管理、安全保密等日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资产、财务管理,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组织拟订装备设施规划;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管理及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审核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和赔偿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组织行政许可听证;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干部业务培训和行政相对人专业知识培训;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许可和餐饮服务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督办、校核,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许可证;负责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
 
  (三)药品监管科。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参与药品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四)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指导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五)餐饮服务监管科。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检查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股)长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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