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食药监食产〔2014〕6号
【发布日期】 2014-02-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发布日期】 2014-02-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排除椰子制品及水产品食品安全隐患,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椰子制品及水产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及范围
(一)组织对企业生产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1. 检查要求。各市县局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对辖区内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椰子制品及水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要注意加强对生产过程各质量控制点和添加剂使用情况的检查,凡检查中发现涉嫌问题产品的,要抽样送检。
2. 检查内容。对椰子制品及水产品生产企业主要检查:一是企业资质有效性,检查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继续保持获证时的条件;二是检查原辅材料进货情况。检查企业所进的原辅材料采购、进货渠道、进厂使用、索证索票情况;三是检查台账建档情况。检查该企业所进原辅材料以及产品出厂销售是否都登记建档,出入库是否登记一致,有账可查;四是检查出厂产品检验情况。检查企业开展检验工作是否正常,检验原始记录是否保存完整。此外,还要对椰子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检查椰子汁产品是否添加香精香料,如添加,是否在标识上予以标明,是否与产品执行标准一致;检查椰子汁产品的原辅料是否与配料表一致,是否与产品标准一致,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大豆蛋白行为,如添加是否在标识上予以标明,是否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等。凡发现配料、食品添加剂与标识、产品执行标准不一致的,要从严从重查处。
(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各市县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生产加工有毒有害椰子制品及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对于查出的问题应依法处置,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发现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要及时报告省局和地方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其他要求
各市县局要认真组织落实好上述各项工作。严肃纪律,有关监督检查结果未经复核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与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联系,省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到各市县局及企业进行督查。
各市县局请于3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情况等)以及附件1、2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 系 人:薛冬娜 电话:66832960
吕书为 电话:66832961
传真电话:66832651
邮 箱:spscjgc@163.com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