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2014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14-01-1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发布日期】 20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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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根据我国专家对乌克兰大麦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乌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乌克兰大麦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乌克兰大麦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乌克兰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大麦进口。
质检总局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