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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发〔2013〕18号)

   2014-02-20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99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龙府发〔2013〕18号【发布日期】 2013-12-06【生效日期】【效力】【备注】htt

【发布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龙府发〔2013〕18号
【发布日期】 2013-12-0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ongquanyi.gov.cn/pd/extdetail.jsp?id=bRWgF3DNO59nJH816PEi&tab=2&ClassID=02011308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龙泉驿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
 
  成都市龙泉驿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改革完善我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对生产、流通、消费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有效整合监管职责,切实减少监管环节,明确和强化监管责任,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区、街镇乡分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协作联动机制。
 
  二是坚持上下对应、因地制宜的原则。组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街镇乡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和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是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划转人员编制,既要充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督力量,又要确保工商、质监等部门继续有效地履行职责。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区级监管执法职能和机构
 
  1.整合原龙泉驿食药监局的全部职责及龙泉驿质监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和化妆品监管职责、龙泉驿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区商务局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新组建龙泉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区食药监局),加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食安办)牌子,不再保留原龙泉驿食药监局。新组建的区食药监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市食药监局的指导,领导班子由区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市食药监局的意见。新组建的食药监局核定行政编制不低于32名(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核定领导职数3-5名,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等按区委规定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安全总监、副总监(职级按区委规定明确),增加的行政编制在区级部门行政编制总量内调剂。
 
  2.整合原龙泉驿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现有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力量,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区食药监局直属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75名,领导职数4名。按程序报市委编办备案。
 
  3.加强街镇乡及成都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力量。在街镇乡和成都经开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简称食药监所),任务重的原则上可增设1-2个食药监所,为区食药监局派出行政机构,实行区食药监局和街镇乡双重管理,业务工作以区食药监局管理为主,日常考核以街镇乡管理为主,人员专职专用,实行“一上三下”。每个所配备领导职数1-2名。食药监所办公场地由街镇乡提供和保障。
 
  街镇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为街道办事处和镇乡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内容,充分发挥街镇乡食安办作用,与食药监所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4.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服务机构建设。在区食药监局下设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服务中心、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等事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65名以上,配备领导职数4名。
 
  (二)加强村(社区)监管力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文件关于“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的要求,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由区食药监局统筹管理,在现有协管员队伍基础上,增配协管员,原则上每个村(社区)配1-3名。协管员招聘工作由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实施,待遇参照区上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
 
  (三)确定监管执法人员编制
 
  为确保新组建的区食药监局执法机构人员编制需要,所需编制按照市上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划转。人员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由龙泉驿工商局划转公务员17名,龙泉驿质监局划转公务员1名,质监局执法机构划转行政执法人员 1名。
 
  (四)明确监管责任和分工
 
  根据分级管理原则,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要进一步理顺区与街镇乡、部门的管理权限,确保层级之间监管职责不交叉重叠,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区水务局、区农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并切实尽职尽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区公安分局、龙泉驿工商局、龙泉驿质监局等与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切实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志愿者的作用,强化区、街镇乡、村(社区)食药监安全监管协会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监督。要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成都市龙泉驿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
 
  (二)密切协作配合。龙泉驿工商局、龙泉驿质监局、龙泉驿食药监局等涉及改革的有关单位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部门和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有序衔接、运转顺畅。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食药监局等部门和龙泉驿工商局、龙泉驿质监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有关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确保改革有序稳步推进。在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部门承担。
 
  (三)改革进度安排。区级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切实做好职能机构整合、部门“三定”规定以及人员编制划转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于11月中旬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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