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冰洋食品公司诉称,2013年4月,公司将重新设计的"北冰洋"汽水包装瓶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3年8月获得授权。其后,公司发现被告生产的"津泉源"汽水所使用的玻璃瓶与原告享有专利的"北冰洋"汽水包装瓶型外观完全一致,构成侵权,故起诉到法院。
华伟饮料厂辩称,其是2001年注册成立的饮料公司,其生产的"津泉源"汽水并未使用北冰洋食品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该外观设计中的内容属于现有设计,已被申请无效并正在进行无效审查程序,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冰洋食品公司诉称,2013年4月,公司将重新设计的"北冰洋"汽水包装瓶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3年8月获得授权。其后,公司发现被告生产的"津泉源"汽水所使用的玻璃瓶与原告享有专利的"北冰洋"汽水包装瓶型外观完全一致,构成侵权,故起诉到法院。
华伟饮料厂辩称,其是2001年注册成立的饮料公司,其生产的"津泉源"汽水并未使用北冰洋食品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该外观设计中的内容属于现有设计,已被申请无效并正在进行无效审查程序,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