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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备案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备案工作相关文书的通知(沪食药监法〔2014〕11号)

2014-01-13 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9 0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07号)要求,保证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备案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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