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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指定并公布食品添加剂酸式焦磷酸钙等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3〕143号)

2014-01-06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159 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指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承担食品添加剂酸式焦磷酸钙等产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及承检范围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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