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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52号)

   2013-12-24 国家食药总局3120
核心提示:对药店申请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要求和程序,实施许可。药店申请成为试点单位应当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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