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进口双酚A的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2013年第55号)

2013-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141 0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8月30日起5年。
举报 收藏0 打赏0 评论0
  • admin
    加关注 0
  • 继承中华饮食文化 发展中国食品产业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手帮助| 信息发布规则| 版权隐私| 服务条款|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排名推广| 广告服务| 积分换礼| RSS订阅| 违规举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