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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2013-11-1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84 0
核心提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已于2013年9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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