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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食用糖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质监发电〔2009〕100号)

2013-11-04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86 0
核心提示: 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辖区内获证食用糖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开展自查,重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查原辅材料进货情况,落实有无采购不得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对采购的每一批次的原辅材料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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