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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在办理变更或技术转让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问题的复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3〕99号)

   2013-10-08 国家食药监总局1840
核心提示:根据《行政许可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于已受理保健食品变更或技术转让申请,在审查期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超过有效期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作出审批结论前,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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