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9-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jda.gov.cn/publish/main/2/29/34/2013/20130926184924379294199/20130926184924379294199_.html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要求,我局对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进一步清理,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272件(见附件1),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83件(见附件2),现将清理目录予以公布。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