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益食药监发[2012]65号
【发布日期】 2012-10-2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yiy.hn-fda.gov.cn/CL0819/77937.html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所,各区县(市)局(分局),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宣布《关于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重新公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四、确认《关于印发〈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各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从其规定。
我局于2012年10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重新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12年11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
1、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