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丽食药监〔2013〕5号
【发布日期】 2013-01-0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yjj/zcfg/shij/t20130124_865584.html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丽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告、上报备案、清理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我局对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清理,决定保留4个规范性文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