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价资〔2013〕240号
【发布日期】 2013-09-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zj.gov.cn/art/2013/9/24/art_13929_103421.html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新品种盐产品价格的报告》(浙盐局函〔2013〕127号)悉。为进一步丰富我省食盐市场品种,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中盐”、“莫顿”牌食盐的试销价格,具体详见附件,自2013年11月1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前30日内报我局正式核定价格。
二、各地盐业公司在销售上述食盐的同时,必须保证普通复合膜小包装食盐正常供应,以方便消费者自主选择。
三、请你局督促有关销售单位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