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食〔2013〕33号
【发布日期】 2013-08-2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经初评、复评,各地上报了上一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A级候审单位名单。为做好年度等级A级单位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
省局组织对各A级候审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的,准予授予年度等级A级。现场审查采取市州局交叉检查和省局抽查的方式。市州局交叉检查方式如下:
(一)各市州局应抽调业务骨干工作人员组成3人现场审查组。
(二)各现场审查组对被检查市州申报的A级单位按10%比例数量进行随机抽取检查,且不得少于5家,检查地区应不少于2个县(市、区)。抽取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尽量涵盖多种餐饮业态。(年度等级A级候审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各市州局应相互建立联系,落实检查事宜,并将检查安排抄报省局。关于各地检查安排,省局不再另行印发通知。各市州交叉检查安排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各现场审查组现场检查内容按照《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评定表》进行检查和评分,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为A级。
三、时间安排
(一)2013年8月26日-9月9日,市州交叉检查,具体日程安排由各现场审查组自行安排。各现场审查组应于9月10日前将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和《年度等级A级单位现场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局(纸质与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2013年9月10日-13日,根据各现场审查组检查上报结果,省局随机抽查部分市州。
(三)2013年9月20日前,省局公布年度等级A级单位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评定标准。各现场审查组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定标准量化打分,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现场审查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现场审查组在开展现场检查时,自行负担工作费用,不得增加受检单位的经济负担。在评审过程中,要轻车简从,不得接受受检单位的吃请、礼品和礼金。
联 系 人:李建强
联系电话:028-86782865
邮 箱:lijianqiang@scfda.gov.cn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