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食药监保化〔2013〕2号
【发布日期】 2013-06-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ifda.gov.cn/web/default/article_zxzx.jsp?articleId=31070
【发布日期】 2013-06-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ifda.gov.cn/web/default/article_zxzx.jsp?articleId=31070
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
近期,我国一些地区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确保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生产企业应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居安思危,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生产,规范操作,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生产安全。
二、各生产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厂房设施、生产设备、消防设施、压力容器及公用工程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对危险品要规范管理,并进行安全监控,特别是对防火防爆设施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实验室、库房管理是否完善,试剂、菌种等管理是否到位,相关操作等是否规范,有特殊储存要求的物料是否按要求进行储存管理等。
(四)正在进行施工或改造的生产车间,要对施工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保证施工安全。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操作。
(五)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对有关作业人员在库区吸烟、乱丢烟头等行为是否有明确处罚规定,是否建立健全了处置安全生产的应急机制。
(六)其它安全隐患。
三、各生产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的问题,要逐项进行排查治理,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四、请各生产企业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小结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处。届时我局将进行监督抽查。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