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计署对2011年、2012年中央财政本级和转移支付给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8个省、直辖市能源节约利用(21110款)、可再生能源(21112款)和资源综合利用(21113款)节能环保类三个款级科目资金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项目5044个,涉及资金621.09亿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额的60.57%、75.85%。
审计结果显示,泸州老窖酿酒固液副产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通过以前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重复申报,违规获得中央财政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投资补助资金670万元。目前,公司正在整改中。
据了解,“酿造固液副产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于2011年3月25日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计划总投资6136万元,而2012年年报显示,该项目至期末工程进度为80%。在2012年公司审计报告政府补助项目中,“泸州老窖酿造固液副产物资源化利用及减排项目”、“固液副产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因与上述项目名称相近,至期末分别获得泸州市财政拨款277.2万元和470万元。业内预测,如果审计署披露的情况属实,将对公司的诚信度产生影响。(记者 金晓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