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info.hebei.gov.cn/content.jsp?code=000217883/2013-0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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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使政府立法更好地适应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需要,省政府对2012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除废止和进行修改的外,经2013年4月27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河北省城市建设税实施细则》等194件省政府规章继续保留,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