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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输入货品用木质包装材料检疫条件

2010-09-09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1022 0

食品伙伴网讯,台湾地区行政院雷竞技ap官网入口 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令2010年8月17日防检四字第0991490726号,台湾地区输入货品用木质包装材料检疫条件修订规定生效。

其中要求溴化甲烷(Methyl bromide,CH3Br)熏蒸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0℃,熏蒸时间最少为24小时。热处理(Heat treatment):木质包装材料中心温度达到56℃,处理时间30分钟以上。

木质包装材料经修补、重组及再造,重复使用前应再经核可方式处理并盖上合格章戳。

其它内容详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sps/TPKM/10_3148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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