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3-03-1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m.gov.cn/zwgk/zxwj/bmwj/201303/t20130318_190129.htm
各县(市、区)工商局:
现将《三明市工商局2013年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3月15日
三明市工商局2013年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10]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1〕8号)、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七部门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精神的意见》(闽食安办[2013]2号),以及《三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七部门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精神的意见》(明食安办[2013]3号)精神,全面深入治理“地沟油”,强化对经营单位的监管,持续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危害人体健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加大对食用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的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良好的食用油市场秩序。
二、重点整治领域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工商局要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农村和旅游景区为重点整治区域,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市场监督检查,严查食用油购进渠道,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杜绝“地沟油”流入餐桌。
三、整治工作内容
(一)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地沟油”违法犯罪。“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各地要切实抓好流通环节“地沟油”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于“地沟油”问题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并视情况开展执法联动。要建立案件线索信息通报与反馈机制,对于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对于其他监管部门通报流通环节的信息,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对于涉嫌“地沟油”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按照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做好后续配合工作。
(二)充分履行工商职能,进一步强化对经营单位的监管。“地沟油”监管链条长、环节多,各地要按照当地食安办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流通环节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危害人体健康。各地要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要加强对食用油市场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在流通环节销售的经营者要依法查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运用注册登记职能,切实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经营主体的管理。各县(市、区)工商局负责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加强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坚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实行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各县(市、区)工商局要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各大商场、超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广泛张贴到食用油经销的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投诉,鼓励人民群众特别是单位内部人员提供涉嫌“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线索。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182号)要求,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和举报人保护措施,并定期向当地食安办汇报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将此信息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坚持正面报道为主,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及时报道“地沟油”整治工作的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销售“地沟油”、违法使用“地沟油”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实利益。在此机构改革期间,各县(市、区)工商局仍然要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工商局要依据市工商局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对整治工作进行精心部署,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工商所为主要责任单位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落实工作职责,提升整治效果。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的协调下,切实履行自身监管工作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整治工作情况,必要时开展执法联动,切实提升工作效果。
(三)严格报送制度,畅通信息共享。为及时掌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工商局应于每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月小结上报至市工商局和当地食安办,若有典型案例,应在小结中进行详细说明。整治工作期间,遇有重大、紧急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市工商局,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的协调下,做好紧急情况的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