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3-06-1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ubfda.gov.cn/structure/gzwj/zw_44695_1.htm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全省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贯彻落实。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3日
全省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期,在行风评议调查问卷、政风行风上线投诉,媒体餐饮单位暗访调查中,都集中反映出校园周边、夜市排档等小餐饮"脏、乱、差"问题。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餐饮食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认真落实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强化夏季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3〕155)号)文件精神,积极防控夏季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行动",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餐饮服务消费环境,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水平,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防范夏季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增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感,确保夏季全省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学校及其周边地段、建筑工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餐饮集中街区(路段)等。
(二)重点单位。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及校园周边小餐饮;各类夜市大排档、小吃街、美食街、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小饭桌等。
(三)重点品种。食用油、熟食(卤制品、蒸煮食品等)、凉拌即食食品、烧烤、小龙虾、禽畜肉及制品等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食品品种。
(四)重点问题。无证经营、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餐饮具不消毒、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等突出问题。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夜市、大排档检查整治。针对夜市、大排档摊点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大、整治难度大等特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主动与城市管理、工商行政、公安部门协调配合,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等措施,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餐饮单位,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合法经营;对拒绝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完全不具备条件的餐饮单位,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源头防控、规范疏导、联合巡查等适合夜市排档监管的新举措。
(二)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专项整治。联合教育部门、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等部门,结合秋季学校开学,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完善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组织开展学校周边小餐饮、小饭桌摸查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监管基本档案;对校园周边提供餐饮服务的小餐饮、饮品店等,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用)具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和一次性消毒餐具购进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整顿规范工作。对不具备基本条件、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无证小餐饮,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三)巩固扩大小餐饮整治与规范成果。对小餐饮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监督检查,对涉及环评、拆迁等许可前置而无法领证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因其它条件不符而没有领证的,要帮助提高、引导督促持证经营;对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靠所在地政府予以关停取缔。
(四)组织摸底排查农村集体聚餐安全保障工作。对辖区内农村厨师班子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对农村集体聚餐监管网络建设、聚餐申报和备案管理、乡村厨师建档备案、宣传培训等开展专项检查,对管理制度不完善和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其抓好整改。同时,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常态化。
(五)做好中秋国庆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结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和本地餐饮消费实际,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超范围、超负荷经营;食品加工制作、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等凉菜加工是否符合规定,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制度是否有效落实,有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四、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整治时间从2010年6月20日至9月30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各地结合实际,对反映的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摸底调查,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前)。围绕整治工作重点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突出建筑工地食堂、各类夜市大排档、小吃街、美食街、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经营秩序,对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学校整改阶段(9月15日前)。利用秋季开学前后,结合年度学校食堂风险排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校园周边小餐饮开展清理整治,净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30日前)。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在继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整治的措施,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开展。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析研判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结合正在开展的小餐饮整规,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风险排查,小龙虾专项检查和量化分级等工作,加强统筹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突出整治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二)坚持标本兼治,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各级监管部门在抓好整治工作同时,及时将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规范内部管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鼓励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防止前整后乱、重复反弹现象发生,切实巩固各项整治成果。
(三)坚持预防为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接到投诉举报,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要扎实做好各项应对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要求及时上报,迅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危害和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整治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等;广泛开展饮食安全科普知识教育宣传,引导公众安全理性消费;适时曝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尤其是对热点问题要合理引导,把握舆论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提振消费信心,营造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督导评价,强化监管责任落实。餐饮监管职能没有移交到位的市县局,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充分发挥食安办抓手作用,积极履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协调落实好餐饮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省局将根据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必要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明查暗访。
请各市州局于2013年10月9日前将"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卢翔、程峰
联系电话:87111532、8711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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