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公开审理了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地沟油"案件,涉案的食品公司在短短数年间共生产销售劣质火锅油等油品2600余吨,涉案金额超过2400万元,案件被告分布7省市共26人。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5月25日,被告人花明贵在滁州市凤阳县濠梁路48号注册成立安徽省凤阳县花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取得生产食用动物油脂的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开始生产火锅油,以"凤花香"牌对外销售,2011年6月迁至凤阳县临淮镇创业路浙商工业园区内。
在明知无生产食用动物油脂资质的个体作坊生产的熟牛油不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标准,属非食用牛油的情况下,花明贵等4人仍按照各自分工进行采购、生产、销售。自2011年8月新厂投产以来,共组织生产出5种规格的"凤花香"牌系列火锅油300余吨,累计销售火锅油、熟牛油2638.376吨,销售金额达2460.92775万元。
庭审中,26名被告分别来自重庆、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等省市,均为个体炼油厂、油脂厂的作坊主,其销售金额从6万余元到670多万元不等。滁州市中院表示,鉴于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此案的庭审过程可能会持续到17日,并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