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撤销控罪 退还奶米粉
港立法会议员炮轰"配方粉"定义,质疑海关"拉错人"
《香港海关摆乌龙 错抓内地旅客》追踪
南京的黄女士从香港带2罐婴儿奶粉和4罐奶米粉出境,不想却被香港海关以违反《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拘留。此事一石激起千层浪,虽然事后香港海关发表声明表示奶米粉不属于限带品,但在昨日的立法会小组会议上仍遭到议员的追问和质疑。立法会会议后,香港海关表示将对黄女士撤销相关控罪,并会退还保释金及被扣留的货品。
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就有关奶米粉的个案回应称,有关规管的商品种类十分多,海关的工作人员一定会吸收这件事的经验教训,日后执法时尽量避免出现错误。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和海关、律政司等有关部门的代表昨日也在会议上表示,会商讨、考虑并跟进议员提出的问题。
事主:一定为此事讨个说法
昨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当议员追问黄女士的个案时,香港海关代表表示,据目前跟进的情况来看,不会对黄女士提出检控。
香港立法会议员谢伟俊律师昨日在立法会议后,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海关之前的执法是按照规例来执行的,并没有什么不妥,只能说进出口规例的内容出现了误差。但是这次事件的确给黄女士造成了不便,上交的保释金是一定会退还给黄女士的,但是具体的操作是需要她亲自来香港拿,还是通过其它途径要等有关部门的具体通知,我希望她可以不要亲自来取这笔钱,毕竟她是游客来香港也不方便,也相信香港政府会出于人性化的考虑作出最合理的安排。"他表示如果黄女士如有不便,可以向她伸出援手。
香港海关昨日稍晚表示,就早前携带4罐奶米粉离境时被捕的内地旅客黄女士的个案,由于经调查后不受《修订规例》所规管,海关会进一步跟进撤销相关控罪,并会退还保释金及被扣留的货品。
但黄女士昨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4月16日她会和家人一起前去香港。除了例行庭审之外,一定要为此事讨一个说法是最大的心愿。
议员:海关能道歉就最好不过
据了解,奶粉限带令的实施涉及修改进出口条例,立法会是按照"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实施的,即先提出限带两罐婴幼儿奶粉出境的修订规例,再交由立法会讨论审议。因此在条例中可能存在定义不清的部分,本次内地女子带奶米粉被查的个案也是由此而产生。
昨日议员谢伟俊在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由于规例属于"先订立、后审议",因此才会出现上述个案中的情况,倘若没有在审议中厘清概念,相信还会有更多的"错抓"个案产生,规例审议后应当消灭这个情况的发生。
谢伟俊认为,在事件中,香港海关虽然"错抓"了人,但是因为条例的定义模糊而造成的,海关只是遵循一个模糊的法例去执法,并说不上犯错,但他也觉得,虽然海关没有义务向当事人道歉,但如果海关能够道歉,"那就最好不过".
谢伟俊表示,正是由于这个个案的发生,才令制定规例的港府当局关注到这个方面,从另一个方面来讲也未必是坏事。他认为,规例有很大机会会在之后的审议中,对限带奶粉的定义作出厘清或修改,这也是规例进行审议的重要性所在。
立法会议员提出三大质疑
奶粉定义究竟为何?是否会引起更多"抓错人"个案?
昨日,香港立法会上,《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小组委员会继续审议"奶粉限带令",多名议员批评港府拘留带奶米粉过关的内地旅客是执法过严,形容是"有奶就要打",不论市民、旅客或执法者都成为惊弓之鸟。质疑的焦点有受规管的奶粉定义究竟为何?定义不清是否会引起更多"抓错人"的个案?
质疑1
定义模糊有奶就打?
香港立法会上,不少议员也由此个案把矛头指向此次限奶令所涵盖的婴儿食品的具体范围。根据前天香港食卫局对于"限奶令"的解释:修订规例适用于供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豆奶粉及普通奶粉,但并不涵盖经冲调后没有呈现类似奶的物质的粉末,例如橙粉或由米、麦等谷物所配制的粉末。
"如何定义这个冲调后没有呈现类似奶的物质粉末?难道海关工作人员在执法的时候还要随时准备冲调调查的食品?"有议员认为这一模糊定义概念会阻碍执法部门工作效率,造成旅客不便。
议员谢伟俊批评说,香港海关之前的执法行为,给带奶米粉过境的那位女士造成了很多的不便,又要录口供,又要担保。而且这么做也破坏了香港自由港的名誉。他认为港府应该收窄"限奶令"中提及的"是或看是粉状奶类或类似奶的物质"的解释定义,"难道有奶就要打?我觉得现在对于《规例》的定义太宽了。"
香港食物卫生局常任秘书长黎陈芷娟表示"限奶令"确实存在一定的执法困难,香港海关方面正在积累经验,海关在决定检控之前会查阅相关禁带品的名册,如有疑问会电话咨询食卫局。
质疑2
能否设"自弃"设备?
违规带奶粉出境的人,不少属于无心之过,昨日在会议上,多名议员均向在场的港府有关部门提出,可否如香烟一样,在口岸设置弃置奶粉的装备,让多带了奶粉的旅客在关口时能够弃置多带的奶粉。
2010年起,香港加紧对免税香烟入境的管控,限制每名旅客只能携带19支香烟入境。在新规定刚实施时,许多旅客并不了解,直到关口才知道新规,不过可将超过上限的香烟丢弃,免于违规。借鉴这个做法,议员认为,可以在关口设置类似的"弃置设施",若有旅客并不知情多带了奶粉,可以在过关前丢弃,以免违法。
"现在(香港)政府的做法既让旅客变成了惊弓之鸟,也让海关变成了惊弓之鸟,我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在游客过关之前设立一个最后提醒区域,让不知情的旅客可以有最后的机会。"议员卢伟国认为,如果被发现多带奶粉的游客是"初犯",那么政府可以适当地酌情处理,采取不罚或少罚的做法,"我认为轻轻地惩罚一下就好了".
在场的海关代表对此回应称,担心设立弃置设施后,会令水货客在被查获超带奶粉后才作弃置,对执法造成困难,但海关也表示,会就这一做法建议进行跟进商讨,相信可形成明文报告。
质疑3
480万罐奶粉怎么消化?
根据香港食物卫生局早前公布的情况来看,全港实质上只有两个品牌的奶粉存在短缺的现象,有议员表示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增加短缺品牌奶粉的供应量,并且将"限奶令"中规管的婴儿配方粉的范围缩小,仅限于截查香港目前存在短缺现象品牌的奶粉。
早前议员钟国斌曾向食卫局致函,要求港府提供对香港婴儿每月和每年使用的奶粉量的估算数据,以及香港不同品牌奶粉的进口以及转口量的数据,但是食卫局方面则表示由于不同家长对于不同品牌奶粉的喜好,以及不同年龄段的选择具有不确定性很难提供,而至于奶粉商方面的数据由于涉及商业机密,港府不能强制其提供,只能承诺尽量获取。
立法会议员方刚对于食卫局的这一说法表示不满。"香港目前有10万婴儿,以每个婴儿每个月四罐奶粉来算,每月本港的奶粉需求量也不过40万罐,而香港每月的奶粉供应量达到480万罐。"方刚议员与小组委员会主席黄定光在会议现场对于香港婴儿奶粉的供应量进行了估算,"如果政府没有拿到相关的数据,就进行立法,这样未免太轻率了。"
小贴士
配方粉为何物?
问:根据修订规例,"配方粉"包括什么?
答:根据有关定义,修订规例适用于供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豆奶粉及普通奶粉(例如供一岁以上的人食用的脱脂奶粉)。不过,该定义并不涵盖经冲调后没有呈现类似奶的物质的粉末,例如橙粉或由米、麦等谷物所配制的粉末。
问:可否列举一些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配方粉的例子?
答:左表是配方粉的一些例子。
问:其他为有特殊营养需要的婴幼儿而设的奶粉会否受规管?
答:由于该类配方粉同样是有关婴幼儿的主要食粮,因此也在规管之列。
问:罐上标明适合一岁至十岁的配方粉会否受规管?
答:由于该类配方粉可供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食用,并可作为母乳代用品,为他们提供所需营养,因此也在规管之列。
本版统筹:南都记者 庄树雄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吴怿 陈紫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