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聚合乳酸来说,必须满足上述各项食品包装容器所必备的要求和条件。绿色塑料用作食品包装容器时,现在欧美各国都以树脂为对象的法规进行套用。
在欧洲,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卫生标准是欧盟1990年公布的,该政令经多年逐步修改后,其中的转移试验标准以及通常有关单体的标准等,都已经制定了允许使用的名录,绿色塑料则同普通塑料一样对待,都必须遵守这些要求。
在美国,有关食品的卫生管理是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则由FDA实行管理。对于使用新合成的树脂加工的食品包装容器,适用于现行的FDA间接食品添加物申请条例,在必须审查溶出试验结果和毒性报告的同时,最近还特别重视环境评价。由于材料不同,聚合乳酸之类的原料乳酸是属于食品添加物中公认的安全物质,因此已经有以聚合乳酸制成的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市场开发的先例。
在日本,对食品容器包装、器具的法规制度是食品卫生法,具体标准以厚生省通告370号为基础的1982年第20号通告,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另一方面,关于特许进口货单和卫生试验(由材质试验和溶出试验组成)制定的业界自主标准与欧美不同,生产公司承担相当的责任。绿色塑料作为新材料被记载为特许进口货单中的物品,也需要实施溶出试验和毒性试验。